2009年1月24日星期六
有感而發
雖是素未謀面, 喜慶節日遇著不幸,倍添傷感。為何罪魁禍首總能僥倖尚存的?
罪人,監禁至少十年, 終身停牌都不算過份呢!!!!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
較新的文章
較舊的文章
首頁
訂閱:
發佈留言 (Atom)
沒有留言:
發佈留言